上海三部门联合发布医疗器械“春雨行动”实施方案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记者 郭婷) 5月11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联合发布《上海市开展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落实国家药监局“春雨行动”工作部署,建立“征集筛选—对接匹配—辅导培育—转化落地”工作机制,构建“临床创意源头供给—医工协同技术攻关—央地联动培育赋能”的创新生态,畅通临床创新成果转化路径,培育一批具有显著临床应用价值的医工融合标志性产品上市,打造全国医疗器械临床创新转化高地。
针对项目征集与筛选,《方案》指出,由上海市药监局建立医疗机构创新器械信息采集平台,上海市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组织全市医疗机构开展项目征集工作,引导医疗机构优先推荐具有临床痛点解决价值、医工协同基础的项目。上海市药监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每年5月和11月组织两次评审会,围绕“临床迫切性与先进性”“技术创新度与工程可行性、预期产业贡献价值”“法规合规性与注册可行性”等开展评审,形成入围清单。评审会除对当期采集的项目进行评审外,同时对前期入围但无正当理由停滞超过6个月的项目进行再评估,认为不再具备转化条件的予以清退。
对于申报内容和评估要求,《方案》明确,申报内容包含项目名称、工作原理/作用机理、适用范围/预期用途、创新的关键点和满足临床需求的情况、项目负责人、研究团队等基本信息。重点评估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可行性,项目是否属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预期是否具备一定的临床应用价值,是否有可能实现关键技术、关键材料、核心零部件突破,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是否具有较大产业贡献等。
此外,《方案》还指出,相关部门提供对应支持。上海市药监局对入围且已对接匹配的项目,及时跟进项目进展,进行动态管理;对属于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由上海市药品监管局定期跟踪项目进展,给予检验、注册或备案指导。上海市科委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申报相关政策时给予指导及支持。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在医疗机构的科研项目立项、伦理审查、临床试验资源等方面给予支持等。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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