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杭州和蜂园椴树蜂蜜检出禁用兽药

  • 2020-06-15 09:47
  • 作者:
  • 来源:中国网食品

  2020年6月10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23期)。


  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德清中兴路世纪联华超市销售的标称杭州和蜂园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优飨牌椴树蜂蜜,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4.21μ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


  诺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原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诺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诺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诺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舟山市普陀区欧佳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奉化茅山酒厂生产的宁波大曲白酒,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结果为32.3%vol,标准值为34%vol-36%vol。


  酒精度又叫酒度,反映了酒中乙醇(酒精)的含量,是酒类的品质指标之一。酒精度不合格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检验器具不准确等因素造成。


  衢州市美俗坊农贸市场4号营业房销售的标称瑞安市星宸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蜇头,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210000,240000,150000,220000,180000,标准值为n=5,c=2,m=50000,M=100000CFU/g。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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