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江苏药监局公布8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

  • 2020-09-04 14:12
  • 作者:胡芳 闫若瑜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胡芳 实习记者闫若瑜)  8月26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8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在江苏省药监局开展的化妆品监督抽检中,发现涉及5家企业的8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2批次面膜中含有激素成分


  《通告》显示,标示为盐城御欣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肽润肤液体面膜”,批号/生产日期:190911A1,倍他米松不符合规定。


  标示为盐城御欣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参滋养液体面膜”,批号/生产日期:190622A1,倍他米松不符合规定。


  针对此次上榜不合格名单,记者致电盐城御欣,该企业负责人表示,江苏药监局共抽检了3批次面膜,其中2批次不符合规定,1批次符合规定,但3批次面膜所用原料相同。因此企业申请复检,复检结果依然为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的面膜还未上市销售,企业已对其进行封存。


  对于产品中为何会含有激素成分,该负责人解释,检查结果中倍他米松的含量极低,对人体产生不了任何效果,因此不可能是人为的非法添加。至于产品中出现倍他米松的原因,他也并不清楚。


  该负责人随后表示:“你们的报道如果对公司产生影响,我一定会采取法律措施。”


  据国家药监局官网之前发布的《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显示,倍他米松是一种糖皮质激素,有较好的抗炎作用,临床上常用来治疗过敏性皮肤病,大多控制在2—4周以内。长期使用含有糖皮质激素类的化妆品可能导致面部皮肤产生黑斑、萎缩变薄等问题,还可能出现激素依赖性皮炎等后果,《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其为化妆品中禁用组分。


  企查查资料显示,盐城御欣化妆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15日,主要从事化妆品生产以及日用品销售等业务。该企业是独资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


  另有6批次产品不合规


  除上述2批次产品外,还有其他6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分别是:


  标示为江苏易肌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多肽赋活眼部原液”,批号/生产日期:20190901,菌落总数不符合规定。


  标示为江苏易肌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靓活原液”,批号/生产日期:20190929,菌落总数不符合规定。


  标示为江苏欧佩日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SEVEN PLUS柠檬马鞭草护发素”(批号:SP-LV-19-006),菌落总数不符合规定。


  标示为扬州清百荷日化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沐浴液”,批号/生产日期:20190815,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不符合规定。


  标示为扬州清百荷日化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洗发液”,批号/生产日期:20190815,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不符合规定。


  标示为扬州市悦享红妆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洗发液”,批号/生产日期:20190818,经检验,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不符合规定。


  《通告》显示,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监管部门已对上述8批次产品进行了下架、停止销售等风险控制措施,并依法进行了查处。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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