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重磅新规来了!省级药监局有何动作?

  • 2020-12-31 17:53
  • 作者:张丹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2021年1月1日起,《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自2020年6月29日《条例》发布以来,全国各省级药监局结合当地实际,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的宣贯活动,引导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全行业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条例》顺利实施“添柴加火”。


  三大攻势  确保宣贯走深走实


  在宣贯活动中,各省级药监局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要求,迅速启动《条例》宣贯活动,集中发起“三大攻势”,推动《条例》宣贯工作走深走实。


  首先,发起全民动员攻势。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通知要求,省级药监局纷纷制定宣贯工作方案,要求把学习宣贯《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重要任务来抓。吉林省药监局明确提出在年底考评中对《条例》宣贯工作进行评价,充分运用绩效考核指挥棒,推动《条例》宣贯工作再上台阶。浙江省药监局指定专人负责,迅速起草印发宣贯方案,充分调动监管部门、行业协会、重点企业、新闻媒体的积极性,采取线上线下互动、传统媒介与现代渠道相结合的方式,广泛掀起《条例》宣贯热潮。江西省药监局将《条例》宣贯培训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强化各级政府普法宣传责任。


  其次,发起舆论宣传攻势。安徽省药监局组织媒体公开课,就《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新闻报道中应注意的问题等与30多家媒交流沟通,自《条例》发布后,该局已组织宣贯活动11场。山东省药监局组织《条例》宣贯进社区(商超)活动,发放宣传材料20余万份,播放宣传视频1万余次,通过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宣传600余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通过“一杆、二屏、三画、四板”等宣传载体,共张贴标语4530条,制作展板110个,通过LED屏宣传《条例》内容15715条次,与949新疆交通广播电台联合开展《条例》宣贯“双十一”特别节目,收听率位居全区广播节目收听率第一名。


  此外,发动无缝全覆盖攻势。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举办《条例》培训视频会,覆盖区药监局、各盟市及102个旗县区市场监管局化妆品监管人员,以及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人员 1500余人。山西省药监局本着宣传即监管的理念,主动送法下乡,深入县区和企业开展《条例》巡回宣讲,同时向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发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构建安全化妆品市场倡议书》。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条例》宣讲活动覆盖全区14个市和部分县区,培训化妆品生产经营人员21000余人次;开展《条例》宣贯“进商超、进农村、进社区”活动,进商场宣传1106次、进社区宣传286次、进企业宣传350次、进哨点监测单位宣传35次,共印发宣传资料132000册。西藏自治区药监局在拉萨举办《条例》宣贯培训会,在微信公众号滚动更新《条例》宣贯相关内容,同时通过“请进来”等方式加大对市县基层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青海省药监局送法上街头,印发《条例》宣传材料3万份,对化妆品专卖店、美容美发店等做到送法上门、宣传到人。


  创新形式  助推法规深入人心


  为创新《条例》宣贯方式,各地积极动脑筋、想办法,通过线上与线下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条例》宣贯工作,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推动《条例》宣贯工作取得效果、深入人心。


  浙江、湖南、四川等开展了《条例》宣贯知识竞赛。浙江省药监局通过“答答星球”开展线上《条例》知识竞赛,吸引200余万人次参赛。湖南省药监局线上线下形成合力,2020年10~12月开展线上知识竞赛,吸引63000余人次参赛;2020年12月9日,湖南省《条例》宣贯线下竞赛复赛和决赛在长沙开赛,竞赛直播期间网站在线观看人数近30万,相关报道网络浏览量超200万次。四川省药监局组织开展网络有奖知识竞赛,近38万人次点赞参与。


  其他省份也不断创新法规宣贯形式。辽宁省药监局挑选25位业务骨干组建化妆品法律法规及执法能力培训师资“种子队”,对执法常见问题和经典案例进行全新解读。江苏省药监局以监测哨点建设为抓手,召开全省评价基地主任工作会议,辐射带动全省医疗机构落实《条例》要求,积极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重庆市药监局提出“4+2+1+1+N”模式,“4”是市级层面4场专题培训,“2”是编写2本口袋书,第一个“1”是一部视频讲座,第二个“1”是青年宣讲团“我来讲化妆品新条例”等一系列主题小视频展播,“N”是区县层面宣贯培训。甘肃省药监局开展“化妆品监管大家谈”征文比赛,征集论文80篇,评选出个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24名,优秀单位组织奖5个,掀起学习、宣贯、执行《条例》的高潮。


图1。

  重庆市药监局组织青年宣讲团,以“我来讲化妆品新条例”为主题,从青年视角、大众视角对《条例》进行接地气的解读。系列小视频在局微信公众号连续播出,深受欢迎。


  注重实效 普法监管相得益彰


  在大力做好《条例》宣贯工作的同时,各地坚持寓普法于监管执法,将《条例》宣传工作贯穿于日常监管工作之中,做到相得益彰,相互促进。


  辽宁省药监局总结出“举办培训、检查+讲解”两步走的策略。先组织一线执法人员和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培训,保证《条例》知晓度;再让执法人员入企入店,结合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场指出经营者不合规的行为,并讲解《条例》要求和法律责任,保证《条例》宣贯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福建省药监局利用日常监督检查,结合儿童化妆品生产企业、美容美发机构等专项检查,坚持“检查到哪里,宣传就跟进到哪里”,力求做到检查一家、宣贯一家、规范一家,打通《条例》宣传进企业的“最后一公里”。部分地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卫健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向美容美发机构经营者发放规范经营告知书,组织其学习《条例》,开展自查自纠。省、市、区多家电视台和报纸同步报道联合检查工作。


图2.

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条例》宣贯活动。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结合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宣传“四个最严”“有过必有罚”“过罚相当”及处罚到人等。全区立案查处化妆品违法案件1581件,有效强化了化妆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


  重庆市药监局针对《条例》对不良反应监测、美容美发机构监管等提出的新要求,组织开展化妆品生产企业及注册人、备案人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安全状况等调研,为《条例》实施做好准备。


  云南省药监局以问题为导向举办培训。2020年11月10~11日,该局结合下一步监督执法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设置培训课程,邀请国家药监局宣讲团和系统内的4位资深专家,就《条例》涉及的注册和备案、上市后监管、法律责任等进行实战讲解,增强云南省化妆品监管人员落实新法规要求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升生产经营环节检查能力。


  陕西省药监局坚持“管服”并举促进《条例》落地生效。《条例》出台后,该局以落实新法规要求为契机,建立巨子生物实训基地,通过专题讲座、实地观摩、案例分析和现场交流等形式,培训化妆品从业人员180人次;结合省药监局“百人帮百企”计划,针对化妆品企业存在的问题,通过微信、电话、邮件、上门现场指导等方式,进行“一对一”帮扶。


  甘肃省药监局开展监管试点。在兰州、酒泉、白银、平凉4市开展美容美发行业化妆品监管、化妆品社会共治机制探索等创新试点活动,探索新法规、新机制下化妆品监管的新模式。


  青海省药监局将《条例》培训与遴选组建化妆品检查员队伍有机结合。通过对参训业务骨干进行摸底考试、综合业务能力评估,遴选出优秀人员,公布了17名同志为青海省第一批省级化妆品检查员。


  随着《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省级药监局为《条例》实施做好准备的新一轮工作全面启动。河北省药监局联合河北省广播电视台制作的“化妆品安全大家谈”专题访谈节目,于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月1日分两期播出。2020年11月13日,贵州省药监局在贵阳举办全省《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培训班,对新法规框架下化妆品上市后监管、化妆品生产现场检查要点、非特化妆品备案审查有关要求等进行解读。2020年12月24日,河南省药监局在郑州召开《条例》实施推进工作会议,会议指出,《条例》顺利实施,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尤其是各级监管部门、监管人员作为执法普法主力军,必须切实承担起宣传法律、贯彻法律、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责任。同日,由湖北省药监局主办、中国医药报社承办的湖北省《条例》宣贯线上培训会如期召开,湖北省700多家化妆品企业相关负责人在线“听讲”。会议强调,要正确分析化妆品监管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化妆品监管的头等大事,作为服务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大宣贯力度,强化对化妆品的全生命周期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站在《条例》实施的新起点,省级药监局勇担使命,化妆品监管工作的新征程必将行稳致远。


  (记者张丹 通讯员于涛 万佳 马丹华 王昊宸 田野 白玛措姆 吕海霞 向堃 朱世军 朱家骅 向鹏宇 贡勇斌  李舒雯 吴羽 宋洁 宋红霞 邵亮 陈多培 赵显平 姚思思 徐伟红 黄磊 梁中秋)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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