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发布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检查要点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满雪) 4月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检查要点》(以下简称《检查要点》),规范和指导对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的质量管理体系检查、不良事件监测专项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明确了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具体要求,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检查工作。
《检查要点》将检查项目概括为机构和人员、文件管理、设计开发、不良事件监测分析和改进4个方面,列出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上,监测能力和职责规定要求、上市后定期风险评价报告规定要求、监测信息系统使用规定要求等19项内容的规定要求,并明确对应的检查要点。
例如,《办法》规定,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对上市医疗器械安全性进行持续研究,对产品的不良事件报告、监测资料和国内外风险信息进行汇总、分析,评价该产品的风险与受益,记录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撰写上市后定期风险评价报告。与此相应,《检查要点》指出,查看产品上市后定期风险评价报告,报告内容至少应当包含:对产品的不良事件报告、监测资料和国内外风险信息进行汇总、分析,评价该产品的风险与受益,记录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对于创新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监测,《办法》明确了“创新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首个注册周期内,每半年向国家监测机构提交产品不良事件监测分析评价汇总报告”等要求。对此,《检查要点》规定,要查看注册资料相关文件提出的上市后持续关注和研究的要求、企业产品监测计划,核对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人、备案人制定的产品监测计划,是否符合上市前提出的相关持续研究要求等。
(责任编辑:宋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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