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药监局明确2021年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

  • 2021-05-13 14:16
  • 作者:叶阳欢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吉林省药监局印发《2021年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全面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责任,着力推动全省化妆品监管工作与党史学习教育共同发力,走深走实、见行见效,坚决守牢化妆品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妆安全。


  《工作要点》明确,要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文件,规范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工作任务清单化、工作流程图表化、具体操作手册化、重点环节模板化、综合治理机制化管理,制定并印发《化妆品监管工作流程图汇编》《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手册》《化妆品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手册》《化妆品稽查检查手册》等,规范化妆品监管行为。针对化妆品生产环节监管、经营环节监管和现场检查分别举办培训班,开展化妆品法律法规培训宣传。继续举办“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营造化妆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工作要点》强调,要加强注册备案管理,开展普通化妆品备案量化分级管理,对已备案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虚假申报等违法行为。加强生产许可管理,开展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审查、核发、变更、延续、补发、注销等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修订《吉林省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对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特别要加强对儿童及特殊化妆品等高风险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化妆品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营造安全放心的化妆品消费环境。


  《工作要点》要求,要提高化妆品安全问题发现和处置效率,认真完成《化妆品稽查检查手册》试行使用工作,以问题为导向组织开展化妆品监督抽检,全面排查生产环节质量安全风险。针对化妆品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化妆品标签专项整治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提高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质量,加强监测结果的综合运用。提高化妆品案件查办水平,建立健全化妆品应急处置机制,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工作要点》还提出,要探索提升化妆品监管能力的新手段,全面推行信用监管,建立化妆品安全责任约谈制度,督促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等制度,依法诚信生产经营。持续推进“三项制度”,审慎执行“四张清单”,提升全系统监管工作水平。完善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支撑能力,加强对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规范其检验检测行为。推进“智慧药监”化妆品项目进程,完成“监督抽检”模块建设,逐步实现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生产许可信息、监督检查信息、监督抽检结果等信息共享,构建“人防”+“技防”的监管工作新局面。(叶阳欢)


(责任编辑:宋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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