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同存异守底线,拥抱机遇迎挑战——浅谈执业药师差异化配备

  • 2021-06-18 16:50
  • 作者:宗欣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执业药师是开展药品质量管理和提供药学服务的专业力量,是合理用药的重要保障。据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4月底,全国执业药师累计在有效期内注册人数为612404人,环比增加10367人。注册于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558691人,占注册总数的91.2%。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4.3人,已经从整体上超过了《“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4人的目标要求。据国家药监局网站数据,目前各省执业药师注册人数最多的是广东,比注册人数较少的西藏、青海、宁夏、海南、天津、上海、新疆、重庆、北京、贵州多10万人有余。结合国家统计局2021年5月11日公布的2020年11月1日零时各省(区、市)常住人口数量,计算各省(区、市)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作为粗略参考,结果显示西藏、上海、重庆、贵州、云南、江西、青海、新疆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不超过4人。加之各省(区、市)城乡差异、居民居住分布等原因,可以推测我国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已取得显著成效,但仍然存在一定缺口,总体数量不足、分布不均衡,部分地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存在。


国家局发文规范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各省局配套文件陆续出台


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2020年11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明确指出,药品经营领域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是指执业药师,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包括卫生(药)系列职称(含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从业药师等。《通知》将2025年以前设置为过渡期,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在过渡期内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并要求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过渡政策和实施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开。《通知》发布后,广东、山东、黑龙江、辽宁、四川、湖南、陕西、湖北、安徽、福建等省局陆续发布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过渡政策和实施方案。


多部门联合惩戒,拒绝执业药师违规“挂证”


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一直是监管部门打击的对象,自2019年“315”曝光后更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为期半年的集中整治。从国家药监局发布的《通知》和各省出台的配套落实政策来看,打击执业药师“挂证”仍然是执业药师队伍建设的重点工作,也是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重点关注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通知》和各省要求,一方面将加强对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和在岗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尽职履责。另一方面,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将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撤销其注册证书并坚决予以曝光,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对查实的存在“挂证”行为的药品经营企业将依法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一朝“挂证”,榜上留名。


允许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合规开展“一对多”服务


五年过渡期内,如何在追求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和优化配置的同时,满足当下执业药师短缺问题,各省在配套政策中对如何利用信息化手段为群众提供药学服务多有探索。例如,《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对农村等偏远地区的零售药店差异化配备执业药师进行了规定,提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集团内部远程审方服务,且审方平台符合山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审方服务平台指导原则要求的,其设置在农村等偏远地区的连锁门店仅需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设置在主城区的连锁门店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连锁企业通过集团内远程审核处方的,允许一个执业药师服务10家连锁门店。又如,福建、四川、江西等省局在配套文件中提出,在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按照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远程处方审核,作为其所属门店处方审核、开展药事服务的补充,解决门店执业药师不在岗无法销售处方药的问题。开展远程审方的企业应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远程审方运行和执业药师管理。远程审方不得替代执业药师,并不得作为零售企业的许可依据和准入条件。


持续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从根本上满足实际需求


《通知》提出要切实发挥执业药师作用,高度重视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包括规范已注册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促进执业药师持续更新专业知识,更好地发挥作用。同时,制定相关政策,引导药学技术人才积极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逐步提高执业药师数量,提升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比例。各省配套文件中,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是其中重要部分。通过鼓励、支持、引导从业人员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促进更多在岗相关人员实现从“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到“执业药师”的身份转变,增加执业药师数量,从根本上解决执业药师队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部分地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的问题,为人民群众合理用药和身体健康带来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作者单位:首都医科大学)

 

 


(责任编辑:刘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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