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发布完善药品监管协同联动机制实施意见

  • 2021-12-27 09:42
  • 作者:付佳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12月16日,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管协同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综合协调、审批服务、监督检查、风险会商、稽查执法、行刑衔接、应急处置和社会共治八个方面提出了完善省市县三级药品(含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监管协同联动机制的具体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健全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建立药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药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全体会议,分析药品安全形势,研究药品安全重大问题。


  《实施意见》指出,健全完善审批服务机制,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推进“五减五通”(五减: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五通:用户通、系统通、数据通、证照通、业务通),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做好行政审批工作,实现“一窗通办”“一网通办”“全省通办”“全程网办”;进一步探索建立优先审评、应急审批、提前介入、沟通会商、研审结合等工作机制。


  在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指出,强化上下协同,打破省市县药品分段监管壁垒,适时开展联合检查、交叉检查和跨区域检查;强化部门协同,建立药品监管与卫生健康、医保部门对零售药店和药品使用单位的联合检查制度;强化区域协同,建立省际之间药品监管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共享监管资源,积极探索联合检查、监管互认。


  此外,《实施意见》还强调,要健全完善风险会商机制,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由多方参与的药品安全综合性风险会商会议;健全完善稽查执法机制,加强案件管理,落实属地办案原则,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督察督办;健全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深化与公安、检察院、法院三方合作;健全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建立统一的药品安全应急指挥平台,实现24小时的信息预警、响应处置和结果评估;健全完善社会共治机制,建立社会监督员、吹哨人制度、联席会等制度,组建专家库、药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同时,发挥新闻媒体普法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构建政府监管、企业主责、行业自律、部门协同、公众参与、媒体监督的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大格局。(付佳)


(责任编辑:宋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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