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原料怎么命名?中检院公开征求意见

  • 2025-12-11 14:54
  • 作者:蒋红瑜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蒋红瑜) 12月11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植物来源化妆品新原料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今年12月26日。


  原料名称是化妆品新原料的一项重要信息,也是区分不同原料的主要身份标识。植物来源化妆品新原料是以植物为原材料,经粉碎、提取和/或分离等方式处理获得的新原料,其生产加工过程未改变原有成分的化学结构。


  《征求意见稿》指出,该指导原则适用于植物来源化妆品新原料的原料中文名称的命名研究。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以下简称注备人)应当对新原料命名相关基础信息进行充分研究,包括但不限于来源植物、使用部位、制备工艺、主要化学组成等,并结合新原料具体情况,参考该指导原则的相关命名规则,制定科学、规范的原料中文名称。所制定的原料中文名称应当尽可能反映其物质基础,并符合行业习惯,便于新原料的辨识、使用和管理。


  关于相关基础信息研究,《征求意见稿》详细介绍了来源植物、使用部位、制备工艺、主要化学组成等方面的内容。例如,《征求意见稿》提出,注备人应当对来源植物开展系统研究,根据植物种属鉴定结果,明确植物种属信息,并确认规范的植物中文名称、植物拉丁二项系名称(即拉丁学名)。在对植物中文名称和拉丁学名进行研究、确认时,应当充分查询相关文献,并可参考植物种属信息数据库。


  根据制备工艺特点,植物新原料分为简单加工获得和提取获得两大类。《征求意见稿》对不同类别的植物新原料命名规则进行了介绍,并进行举例。例如,简单加工获得的新原料又分为使用植物原型的新原料、简单机械处理的新原料。使用植物原型的新原料,可主要根据来源植物和使用部位对新原料进行命名,如“玫瑰(ROSA RUGOSA)花”。对于植物经简单机械处理(如干燥、粉碎)后获得的新原料,其命名可在来源植物、使用部位信息基础上增加形态信息,如“白桦(BETULA ALBA)树皮粉”“朱槿(HIBISCUS ROSA-SINENSIS)花末”等。


  为提高新原料管理的精细化程度,《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组分提取物、纯化提取物的相关要求和命名规则,以区别于一般提取物。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组分提取物,应当采用可准确定量的检测方法对具有明确结构的多个单体化合物分别进行含量测定。所测定的单体化合物应为同一类物质,且含量之和达到80%以上。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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