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启动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三年行动

  • 2026-06-05 21:44
  • 作者:蒋红瑜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蒋红瑜)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以下简称自治区药监局)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以及相关工作要求。


  《方案》要求,到2028年底,新疆化妆品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显著增强,质量体系运行水平整体提升,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能力明显提高,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持续增强,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公众参与、媒体监督、法治保障的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化妆品监管经验做法,新疆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基础更加坚实。


  《方案》提出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监管服务水平等3方面12项重点任务。针对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方案》要求,自治区药监局牵头组织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日常监管开展全区化妆品企业调研工作,梳理行业质量共性问题;推行“一企一策”“服务到企”等措施,加大对高风险产品生产企业及中小规模企业的帮扶指导,提供靶向服务;将企业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纳入日常监管重点内容,探索建立“在线考学”平台,加大对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宣贯、抽查考核力度;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基于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注册备案资料审核、生产一致性审核、产品逐批放行等制度。


  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方案》强调,优化生产质量管理制度,推动行业构建从原料入厂到产品追溯的智慧管控体系,打造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提升质量体系监管效能,科学制定企业监督检查计划,加大对企业质量体系建设和运行的监管力度;推广标杆企业先进经验,形成至少5个可复制、可推广的质量体系提升和企业发展典型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公众参与、媒体监督、法治保障的多元社会共治机制。


  为提升监管服务水平,《方案》还要求,依据企业质量体系建设水平、风险防控能力等,进一步完善符合新疆实际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研究梳理《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适用的共性问题,进一步统一检查标准和检查尺度;推进智慧监管数字化赋能,健全完善自治区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升级化妆品省级抽检、监督检查等业务系统;加大化妆品监管人员、检查人员培训力度,聚焦质量体系检查、风险研判等核心能力开展培训,提升综合监管能力。


  《方案》明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三年行动分三个阶段有序实施,按照全面启动、夯实根基,深化提升、示范引领,巩固提升、长效固化的原则分步推进。同时,自治区药监局成立化妆品质量体系提升行动工作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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