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监局开展集采中选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警示教育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山东省药监局开展集采中选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警示教育,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全力保障集采中选和植入类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警示教育中,山东省药监局通报了相关典型案例,有关企业分别作了表态发言和质量管理经验交流分享。全省71家集采中选和64家植入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负责人、管理者代表参加了医疗器械监管法规知识考核。
山东省药监局围绕下一步质量监管工作明确三项要求。一要全面认识保障集采中选和植入类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极端重要性。集采中选和植入类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底线必须守住守牢,决不容半点差错。企业必须秉持“万无一失”的高标准,监管部门必须坚持“严”的主基调,确保每一批产品的质量安全都经得起考验。二要全面落实企业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各中选企业要准确把握集采政策要求、做好集采前评估,中选后保障供应和质量,严格执行集采协议约定,确保产能供应充足、配送及时高效、质量安全可靠;各生产企业要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切实强化检验能力,提升风险处置能力,并坚决做到诚信守法经营,全方位、全过程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三要全面加强集采中选和植入类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各分局、相关直属单位要健全完善监管档案,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不良事件监测、风险防控,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全力保障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为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保驾护航。(齐桂榕)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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