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医疗器械GMP大家谈】风险驱动 全程管控 持续改进 切实把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新修订《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新版规范)于2025年11月4日发布,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笔者结合工作经验从理念、操作、策略三个层面浅析如何依据新版规范升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能力,以期为医疗器械企业落实新版规范提供借鉴参考。
转变理念
变“被动”为“主动”
新版规范的重要理念之一,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应转变被动应对监管的管理理念,主动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新版规范强调风险驱动,即企业采取的管理措施应与风险程度相适应。例如,新版规范规定企业应当建立清场管理制度,但并未明确清场时间点和具体的清场程度,而是要求企业“结合产品特性和实际生产建立清场管理制度”。该规定未明确提出清场的“硬指标”,就是要求企业主动思考:不及时清场是否存在原材料污染、标签混用、操作规程误用等风险。同时,新版规范要求,清场程度应以“风险得到控制”为标准。这一标准是要求企业质量管理从“被动执行”向“主动管控”转变的具体体现。其他条款,如原材料贮存期设定、连续生产最大批次量设定等也属于此类要求。
新版规范强调责任明晰,明确了委托生产情形下,委托方与受托方的责任划分。新版规范明确,对于委托研发、委托生产、外协加工、委托检验环节,委托方的主要职责为对受托方能力进行评估、签订质量协议、对受托过程进行审核监督指导、对受托结果负责。
同时,新版规范还规定了质量安全关键岗位人员,以及各岗位人员的任职要求和职责要求。责任明晰是责任落实的根本前提,也有助于企业实现从“被动应对”到“主动履职”的转变。
强化管控
“过程”“结果”并重
新版规范新增“质量保证”章节,对管理目标、资源保障、保证体系、变更控制、持续改进、风险管理和风险回顾等进行系统设计和闭环管理,突出质量保证与风险管理在产品全生命周期中的作用。
新版规范“附则”章节明确,质量保证是指“为确保产品、过程、体系符合规定要求所开展的有组织、有计划活动的总和,包括但不限于培训、产品和过程的监视测量、供应商管理、不合格品控制、数据分析、纠正预防措施、内审、管理评审等”。质量控制是指“通过取样、检验等确保原材料或者产品质量符合要求的活动”。可以看出,质量保证侧重过程管控,即企业是否在正确地做事;质量控制侧重结果管控,即企业是否在做正确的事。
有的企业在质量管理过程中存在“重结果,轻过程”的误区,认为产品只要检验合格就可以上市放行,忽视了生产过程中的设备确认、工艺验证、环境监测等环节。这种观点可能造成质量安全隐患。
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相关法规文件要求,企业应当保证上市放行的每一件产品每一项性能指标都合格。实际生产中,出于时间、精力、成本等方面考虑,大多数产品的检验采用抽检方式。抽检产品合格是否可以代表整批产品合格,取决于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是否稳定、均一。只有具备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规范的过程管控,如人员培训、设备确认、原材料验收、工艺参数设定等,才能保证生产的产品质量稳定、均一,这样抽检结果才具有代表性。因此,过程合规是结果合格的前提,医疗器械企业在执行新版规范中既要强化“结果管控”,又要强化“过程管控”。
新版规范中关于过程控制的要求贯穿产品实现全过程,并突出过程验证与结果验证并重的逻辑,如设计验证属于过程控制、设计确认属于结果控制,偏差管理属于过程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属于结果控制等。
把握要义
既“合规”又“合理”
新版规范共15章132条,在强化医疗器械生产质量安全监管的同时,参考吸纳全球通行的医疗器械管理法规和指南的精髓要义,实现国内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的衔接。企业应把握新版规范要义,进一步提升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众用械安全。
通过采取系列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污染”“差错”“混淆”的发生,从而确保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是新版规范的重要目标之一。企业在落实新版规范的过程中,不应认为“从未发生过此类问题,所以没必要执行相关措施”,而是应该正确认识到“因为坚持执行相关措施,所以避免了问题发生”。企业要认识到,落实新版规范不是为了应对监管部门检查,而是为了提升自身质量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企业在实施新版规范的过程中,对于有明确规定的条款,应坚决执行,保证“合规”生产。例如,“机构与人员”章节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职责逐一进行了明确;“委托生产与外协加工”章节明确要求委托方与受托方不得通过协议转移法定责任义务。企业应严格按照要求设置关键岗位人员并明确职责,不得通过授权书、协议等方式转移本岗位人员职责。
对于新版规范没有明确规定的条款,企业应结合实际进行管理,保证“合理”生产。所谓“合理”,就是企业应当结合产品特性、工艺流程等实际情况,基于风险研判,采取相适应的管理措施,并应通过监视测量等手段证实所采取的措施持续有效。例如,在设计厂房设施时,若企业所生产产品属于无菌、植入等类型,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文件要求在对应级别的洁净车间内组织生产;若所生产产品属于非无菌产品范畴,但产品技术要求中有关于“微生物限度”的指标,企业仍需要考虑如何对该指标进行有效控制。
新版规范的落地实施,需要生产企业与监管部门的协同努力。企业应抓好学习研讨、对照自查、整改完善,持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切实将新规要求落实落细。 (作者单位:天津市药监局)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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