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王晓冬) 记者从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对外公布,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随着北京市医疗器械产业的快速发展,以及药品监管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监管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特别是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相继实施,对医疗器械生产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适应新监管形势,进一步提升医疗器械生产监管效能,北京市药监局结合本市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实际,对《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暂行)》进行修订。
在修订工作中,北京市药监局深入监管部门和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梳理和研究监督管理中的问题和需求,立足本市器械生产监管实际,以强化监管与优化营商环境为总体思路,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不断提升科学监管水平。
修订后的细则主要包括总则、职责划分、生产许可和备案管理、生产质量管理、监督检查的实施和附则6个章节,共50条。按照法规要求和机构改革后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变化,对北京市药监局、市药监局各分局、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及市药监局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的职责进行修改;明确企业对生产条件、品种变化、不良事件等报告要求及对管理者代表的设置要求等;为适应新监管形势,进一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丰富和明确监管手段,强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监管工作水平。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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