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注销管理规定

  • 2026-07-16 15:47
  • 作者:丁怡媛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甘肃省药监局制定出台《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注销管理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着力破解“僵尸证”“休眠证”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经营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填补退出环节监管空白,推动实现药品生产经营闭环监管。

  《规定》明确,甘肃省药监局统筹负责全省注销工作,各执法检查局承担日常监管意见出具、文书送达及现场核查等职责,构建省药监局统筹、属地协同的监管格局。坚持正当程序原则,进一步细化催告、公示、决定、送达等关键环节程序要求,既规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也保障相对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彰显行政执法严肃性。

  在注销情形方面,《规定》结合上位法规定和监管实践,明确五种应当注销的法定情形。针对零售连锁总部注销与门店处置关系作出特别规定,门店原则上同步注销,确需继续经营的可按变更程序办理,避免“一刀切”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在办理流程方面,主动申请注销的企业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一网通办”。对未主动申请但符合法定注销情形的,建立“取证—催告—公示—决定—送达”五步工作流程,确保程序严谨规范。同时明确不予受理情形,防范企业借注销规避处罚,维护行政执法严肃性。

  在后续监管方面,《规定》重点核查库存药品处置情况,严防流入非法渠道;督促办理执业药师注册证变更或注销,解决“人证分离”问题。注销完成后十日内上传国家药监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确保监管无缝衔接、不留安全隐患。(丁怡媛)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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