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宣讲团来新疆解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2021-08-03 14:39
  • 作者:马少宾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7月28日,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邀请,国家药监局宣讲团来新疆宣贯、解读6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一级巡视员莫合买提·乌斯曼主持宣讲会议,全区各地(州、市)及兵团各(师、市)市场监管系统医疗器械监管人员,新疆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相关人员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参会。


图为培训现场

图为培训现场。(马少宾 摄)


  宣讲团成员、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管司监管二处处长王昕对《条例》修订背景、立法思想和基本原则等进行了系统讲解。


  据了解,新修订并于6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分为总则、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备案、医疗器械生产、医疗器械经营与使用、不良事件的处理与医疗器械的召回、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8章,共107条,其中新增27条、修改70条,修改幅度很大。《条例》规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科学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条例》新增了鼓励和支持医疗器械创新,对创新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审评审批;新增了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制度;新增了医疗器械附条件审批和紧急使用制度;新增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管理制度;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王昕说。


  目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5600余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56家。


  据了解,“新、优、全、严”是新《条例》的四大亮点。“新”是增加了许多新制度、新机制、新方式,落实了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制度,建立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制度,着力提升治理水平;“优”则是简化优化了审评审批程序,着力提高监管效能,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鼓励行业创新发展;而“全”则是细化了注册人、备案人对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全生命周期的责任,建立并执行产品追溯和召回制度,满足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安全保障;“严”则是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尤其是加大了财产处罚幅度,增加了“处罚到人”的规定,加大了行业和市场禁入处罚力度。


  莫合买提·乌斯曼对国家药监局宣讲团成员来疆宣贯《条例》表示感谢。莫合买提·乌斯曼表示,随着《条例》的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将全面实行,落实注册人对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的管理责任,对监管部门提出新的挑战,迫切需要加快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宣讲团的到来,给新疆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带来了新机遇,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动力。下一步,自治区药监局将全力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勇于创新、强化执行,继续推进新时代医疗器械监管事业迈上新台阶。(马少宾)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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